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19號 2005年4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
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19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合肥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請示》(皖政〔2003〕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合肥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後,檢查檢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有關航線、航路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合肥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