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對俄羅斯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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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對俄羅斯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153號 1993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對
俄羅斯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153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大安港與俄方對等開放的請示》(吉政文〔1993〕21號)和《關於大安港口岸對俄輪開放問題的補充請示》(吉政文〔1993〕6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大安港對俄羅斯籍船舶開放,中俄雙方可在大安港與俄羅斯開放港口之間開展外貿貨物運輸業務。為加強對俄羅斯籍船舶進出大安港及俄方人員活動的管理,由你省會同省軍區制定相應安全保密措施。
二、大安港口岸邊檢、海關的檢查檢驗工作暫分別由省邊防局和長春海關承擔。
三、有關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的辦公、生活設施建設資金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
四、大安港對俄羅斯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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