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調整長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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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調整長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14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0月20日 |
官方來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九台市設立長春市九台區的請示》(吉政文〔2014〕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縣級九台市,設立長春市九台區,以原九台市的行政區域為九台區的行政區域,九台區人民政府駐九台街道九台大街67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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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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