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6〕106號 2006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 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6〕106號 你省《關於批准長沙航空口岸辦理外國籍人員入境簽證業務的請示》(湘政〔200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