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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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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6〕106號
2006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

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6〕106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批准長沙航空口岸辦理外國籍人員入境簽證業務的請示》(湘政〔200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長沙航空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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