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開遠縣和蒙自縣劃歸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領導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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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開遠縣和蒙自縣劃歸紅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領導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61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1年/第3號

1961年1月28日報告收悉。同意將原由箇舊市領導的開遠、蒙自兩縣劃歸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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