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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开远县和蒙自县划归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領导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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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开远县和蒙自县划归紅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領导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1961年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年/第3号

1961年1月28日报告收悉。同意将原由个旧市領导的开远、蒙自两县划归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領导。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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