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濱州地區設立地級濱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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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濱州地區設立地級濱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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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濱州地區及駐地縣級濱州市組建地級濱州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魯政發〔1999〕8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地級濱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濱城區。
二、濱州市設立濱城區,以原縣級濱州市的行政區域為濱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黃河六路。
三、濱州市轄原濱州地區的惠民縣、陽信縣、無棣縣、霑化縣、博興縣、鄒平縣和新設立的濱城區。
濱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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