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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澳頭港更名並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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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澳頭港更名並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88號
1992年7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澳頭港更名

並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8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惠州澳頭港改名並對外籍船舶開放有關問題的請示》(粵府〔1991〕7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惠州澳頭港更名為惠州港。

二、同意惠州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有關安全管理問題,由你省與廣州軍區商定。

三、檢查檢驗等人員的辦公、生活用房由地方負責解決。

四、惠州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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