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和金灣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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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和金灣區的批覆 國函〔2001〕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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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珠海市撤銷斗門縣設置斗門區和金灣區的請示》(粵府〔1998〕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斗門區轄原斗門縣的井岸、白蕉、乾務、五山、斗門、上橫、六鄉、蓮溪8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井岸鎮。
二、設立珠海市金灣區,金灣區轄原屬珠海市香洲區的三灶、南水、小林3個鎮和原斗門縣的紅旗、平沙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三灶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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