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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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国函〔200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4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珠海市撤销斗门县设置斗门区和金湾区的请示》(粤府〔1998〕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蕉、乾务、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

  二、设立珠海市金湾区,金湾区辖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三灶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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