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設立地級雲浮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設立地級雲浮市的批覆 國函〔1994〕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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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分設雲浮地級市的請示》(粵府〔1994〕2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將雲浮市升格為地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雲城區。
二、雲浮市新設雲城區。雲城區轄雲城、高峰、河口、安塘、六都5個街道辦事處和腰古、思勞、都騎、楊柳、南盛、䃮石、茶洞、托洞、富林、鎮安、白石、高村1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雲城街道辦事處。
三、將肇慶市的新興縣、鬱南縣劃歸雲浮市管轄。羅定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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