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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云浮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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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云浮市的批复
国函〔1994〕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分设云浮地级市的请示》(粤府〔1994〕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将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云城区。

二、云浮市新设云城区。云城区辖云城、高峰、河口、安塘、六都5个街道办事处和腰古、思劳、都骑、杨柳、南盛、鿎石、茶洞、托洞、富林、镇安、白石、高村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城街道办事处。

三、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罗定市由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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