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欽州地區設立地級欽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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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欽州地區設立地級欽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4〕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欽州地區設立地級欽州市的請示》(桂政報〔1994〕34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欽州地區和縣級欽州市,設立地級欽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興路。

  二、欽州市新設欽南區和欽北區。

  欽南區轄欽州、沙埠、康熙嶺、尖山、久隆、黃屋屯、那彭、那思、那麗、東場、犀牛腳、大番坡、龍門港13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欽州鎮;

  欽北區轄新棠、板城、小董、大垌、長灘、那蒙、大寺、貴台、大直、青塘、平吉11個鎮和那香鄉,區人民政府駐欽州灣大道。

  三、欽州市轄原欽州地區的浦北縣、靈山縣和新設立的欽南區、欽北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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