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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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3〕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2月8日
收錄於《梧州年鑑2014》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調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10〕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梧州市蝶山區、萬秀區,設立新的梧州市萬秀區。以原蝶山區、萬秀區(不含旺甫鎮)的行政區域為新的萬秀區的行政區域。萬秀區人民政府駐城南街道阜民路18號。

  二、設立梧州市龍圩區。以蒼梧縣的龍圩鎮、新地鎮、廣平鎮、大坡鎮的行政區域為龍圩區的行政區域。龍圩區人民政府駐龍圩鎮政賢路18號。

  三、將原萬秀區的旺甫鎮劃歸蒼梧縣管轄。蒼梧縣轄石橋鎮、嶺腳鎮、京南鎮、獅寨鎮、六堡鎮、木雙鎮、梨埠鎮、沙頭鎮、旺甫鎮。蒼梧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龍圩鎮政賢路18號遷至石橋鎮東安街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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