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升格為地級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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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升格為地級市的批覆
國函〔1995〕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0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要求將貴港市定為地級市的請求》(桂政報〔1994〕130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貴港市升格為地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港北區。

  二、貴港市設立港北區和港南區。

  港北區轄貴城、大圩、石卡、三里、覃塘、黃練、東龍7個鎮和附城、武樂、慶豐、根竹、中里、奇石、大嶺、五里、蒙公、山北、古樟、振南12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江濱大道。

  港南區轄東津、橋圩、湛江、木格、木梓5個鎮和八塘、新塘、瓦塘、橫嶺、平悅、思懷6個鄉及貴城鎮南江村公所、木松嶺居委會,區人民政府駐江南大道。

  三、貴港市轄平南縣和新設立的港北區、港南區。桂平市由自治區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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