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82號 2014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社區建設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民發〔2014〕1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4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全國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切實做好社區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分析研究社區建設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三)加強對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指導,推進基層行政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機結合;
(四)推進村(居)務公開,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社區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推進社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應用,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資源,統籌社區公共服務;
(六)加強對各地社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社區建設工作情況及有關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等1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民政部為牽頭單位。民政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辦公室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區建設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社區建設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社區建設工作。
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成 員:吳玉良 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
徐顯明 中央綜治辦副主任
楊學山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竇玉沛 民政部副部長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長
王保安 財政部副部長
楊志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唐 凱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規劃師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馮建中 體育總局副局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