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老爺廟、烏拉斯台和紅山嘴口岸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老爺廟、烏拉斯台和紅山嘴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17號 1992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老爺廟、
烏拉斯台和紅山嘴口岸的批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中蒙邊境老爺廟、烏拉斯台、塔克什肯和紅山嘴口岸的請示》(新政發〔1991〕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老爺廟、烏拉斯台和紅山嘴作為季節性過貨過客口岸對外開放。
二、以上三個口岸及已經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塔克什肯口岸的檢查檢驗工作,除邊檢外,均由烏魯木齊有關檢查檢驗單位承擔。
三、聯檢場地及增編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投資和開辦費,由你區解決。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