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貴陽航空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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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貴陽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66號 1992年6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貴陽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66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試飛貴陽至香港臨時直航旅遊包機的請示》(黔府通〔1991〕135號)、《關於申請試飛貴陽至香港臨時直航旅遊包機的補充報告》(黔府通〔1991〕15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貴陽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香港航線。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上述檢查檢驗等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四、貴陽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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