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29號 1993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成都航空口岸
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3〕29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民航成都雙流機場為國際開放機場的請示》(川府發〔1992〕62號)、《關於請求批准成都空運口岸各檢查、查驗單位增加機構編制的請示》(川府發〔1992〕9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有關飛行航線的具體事宜,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按有關規定報批。
二、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
三、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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