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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調整烏魯木齊市南泉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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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調整烏魯木齊市南泉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2〕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3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調整烏魯木齊市南泉區行政區域及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請示》(新政發〔2001〕33號)及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的烏拉泊街道和烏魯木齊縣的達坂城鎮、東溝鄉、西溝鄉、阿克蘇鄉、柴窩堡鄉劃歸烏魯木齊市南泉區管轄。

二、南泉區更名為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魚爾溝遷至達坂城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們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三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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