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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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6〕50號 2006年6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
對 外 開 放 的 批 復
國函〔2006〕50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大豐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是:水域為北緯33°29′18″、東經120°36′43″,北緯33°16′28″、東經120°43′07″,北緯33°14′40″、東經120°43′58″,北緯33°12′17″、東經120°44′48″,北緯33°12′17″、東經121°00′00″,北緯33°29′18″、東經121°00′00″六點連線內;岸線長15公里,為北緯33°17′37″、東經120°44′41″,北緯33°12′17″、東經120°44′48″兩點連線內。一期工程的兩個泊位分別為1號泊位和2號泊位。
二、同意大豐港口岸設立邊檢機構,規格為處級;海關和檢驗檢疫業務由現有的鹽城海關、鹽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
三、大豐港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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