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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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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1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23日
官方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新建縣撤縣設區的請示》(贛府文〔2015〕4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新建縣,設立南昌市新建區,以原新建縣的行政區域為新建區的新政區域,新建區人民政府駐長堎鎮新建大道23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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