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衡水地區設立地級衡水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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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衡水地區設立地級衡水市的批覆
國函〔1996〕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衡水地區組建地級衡水市的請示》(冀政〔1995〕43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衡水地區和縣級衡水市,設立地級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桃城區新華路。

  二、衡水市設立桃城區,以原縣級衡水市的行政區域為桃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三、衡水市轄原衡水地區的棗強縣、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安平縣、故城縣、景縣、阜城縣和新設立的桃城區。原衡水地區的深州市、冀州市由省直轄。

  衡水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改革精神和精簡原則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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