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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南陽地區設立地級南陽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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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南陽地區設立地級南陽市的批覆
國函〔1994〕6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7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南陽市升格為地級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73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南陽地區和縣級南陽市、南陽縣,設立地級南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臥龍區中州路。

二、南陽市新設宛城區和臥龍區。

宛城區轄原南陽市的新華、東關2個街道辦事處和環城鄉,原南陽縣的白河、瓦店、官莊3個鎮和新店、紅泥灣、高廟、茶庵、溧河、漢家、黃台崗、金華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東關街道辦事處建設路。

臥龍區轄原南陽市梅溪街道辦事處和七一、靳崗、臥龍3個鄉,原南陽縣的蒲山、潦河、石橋3個鎮和小寨、潦河坡、謝莊、安皋、王村、青華、陸營、英莊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梅溪街道辦事處七一路。

三、南陽市轄原南陽地區的桐柏縣、方城縣、淅川縣、鎮平縣、唐河縣、南召縣、內鄉縣、新野縣、社旗縣、西峽縣和新設立的宛城區、臥龍區。原南陽地區的鄧州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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