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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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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
國函〔1997〕1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2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解決平頂山市區行政區劃遺留問題的請示》(豫政文〔1997〕197號)和《關於在解決西區遺留問題時將西區更名為石龍區的請示》(豫政辦文〔1997〕87號)收悉。同意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石龍區轄南顧莊鄉和梁窪、高莊2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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