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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建省籌備組撤銷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設立民族自治縣和三亞市升為地級市給海南建省籌備組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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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建省籌備組撤銷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設立民族自治縣和三亞市升為地級市給海南建省籌備組的批覆
國函〔1987〕181號
1987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號

你們《關於撤銷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亞市升格為地級市和成立民族自治縣或民族鄉的請示》(海省籌[1987〕1號)收悉。同意:

一、撒銷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轄市縣繼續享受少數民族地區各項優惠政策。

二、設立保亭、瓊中兩個黎族苗族自治縣。

三、設立白沙、陵水、昌江、樂東、東方五個黎族自治縣,縣以下苗族聚居區可設 苗族鄉。

四、將三亞市升為地級市(市下暫不設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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