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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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4〕97號
2004年12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

曹妃甸11—1/11—2

油田原油出口海面

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4〕97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懇請批准開放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海面交貨點的請示》(津政報〔2004〕2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渤中25—1/25—1S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為東經119°00′—119°15′,北緯38°10′—38°20′連線水域;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為東經118°37′36″—118°43′12″,北緯38°44′16″—38°50′48″連線水域。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請你市與當地軍事部門商定。

二、進出上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油輪的檢查檢驗工作,由天津港口岸有關檢查檢驗單位承擔。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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