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轄區調整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轄區調整的批覆 國函〔1995〕10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0月22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襄樊市市轄區調整變更的請示》(鄂政發〔1995〕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襄樊市原襄城區、樊東區、樊西區、郊區。
二、設立襄樊市襄城區,以原襄城區和原郊區的檀溪、尹集、龐公3個鄉的行政區域為襄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陵園路。
三、設立襄樊市樊城區,以原樊東區、樊西區和原郊區的米莊、團山、王寨、柿鋪4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樊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虹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