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轄區調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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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轄區調整的批覆
國函〔1995〕10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0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7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襄樊市市轄區調整變更的請示》(鄂政發〔1995〕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襄樊市原襄城區、樊東區、樊西區、郊區。

  二、設立襄樊市襄城區,以原襄城區和原郊區的檀溪、尹集、龐公3個鄉的行政區域為襄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陵園路。

  三、設立襄樊市樊城區,以原樊東區、樊西區和原郊區的米莊、團山、王寨、柿鋪4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樊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虹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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