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辖区调整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辖区调整的批复
国函〔1995〕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10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襄樊市市辖区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5〕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襄樊市原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

二、设立襄樊市襄城区,以原襄城区和原郊区的檀溪、尹集、庞公3个乡的行政区域为襄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陵园路。

三、设立襄樊市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