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寧德地區設立地級寧德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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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寧德地區設立地級寧德市的批覆
國函〔1999〕1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11月1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3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寧德地區設立地級三都港市的請示》(閩政〔1999〕文39號)及關於新設地級市名稱改為寧德市等問題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寧德地區和縣級寧德市,設立地級寧德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蕉城區。

  二、寧德市設立蕉城區,以原縣級寧德市的行政區域為蕉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八一五中路。

  三、寧德市轄原寧德地區的霞浦縣、柘榮縣、壽寧縣、古田縣、屏南縣、周寧縣和新設立的蕉城區,原寧德地區的縣級福安市和福鼎市由省直轄。

  寧德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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