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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調整貴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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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調整貴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2〕19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11月15日
官方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貴陽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黔府呈〔2011〕4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貴陽市花溪區、小河區,設立新的貴陽市花溪區,以原花溪區、小河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花溪區的行政區域。花溪區人民政府駐貴築街道明珠大道192號。

二、設立貴陽市觀山湖區,將貴陽市烏當區的金陽街道、金華鎮、朱昌鎮和清鎮市的百花湖鄉劃歸觀山湖區管轄,以金陽街道、金華鎮、朱昌鎮、百花湖鄉的行政區域為觀山湖區的行政區域。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駐金陽街道北京西路8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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