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7〕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7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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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渝府文〔2006〕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江北區華新街街道遷移至江北區寸灘街道金港新區。搬遷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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