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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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7〕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7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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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寶雞市人民政府遷移辦公駐址的請示》(陝政字〔2006〕8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遷至寶雞市金台區行政大道。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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