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馬鞍山港開闢為一類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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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馬鞍山港開闢為一類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0〕89號
1990年10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馬鞍山港

開闢為一類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0〕89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馬鞍山港開放為一類口岸的請示》(皖政〔1989〕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馬鞍山港闢為開辦國輪外貿運輸業務的一類口岸,並設置有關的口岸檢查檢驗機構。

二、同意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增加編制七十五人,其中港監五人,海關三十人(指標由海關總署解決)、衛檢十人、動植檢十人、商檢二十人。口岸委屬地方機構,編制由省、市調劑解決。馬鞍山港不設邊檢機構,進出境船舶的邊檢工作仍由上海邊檢機構負責。

三、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由馬鞍山市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業務用儀器設備等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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