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區與哈爾濱市合併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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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區與哈爾濱市合併的批覆 國函〔1996〕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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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松花江地區與哈爾濱市合併的請示》(黑政發〔1996〕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松花江地區與哈爾濱市合併,組建新的哈爾濱市。
二、新的哈爾濱市轄原哈爾濱市的呼蘭縣、方正縣、賓縣、依蘭縣和道裏區、南崗區、動力區、平房區、香坊區、太平區、道外區,原松花江地區的延壽縣、木蘭縣、巴彥縣、通河縣。原哈爾濱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區的尚志市、雙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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