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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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9〕157號
2009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四川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9〕157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審批〈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川府〔2009〕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你省地處我國西南腹地和長江上游,是我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和天然林保護地區,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省份,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區域發展不平衡,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按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以下簡稱《災後重建規劃》)的要求,及時復墾災毀耕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4.8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4.8萬公頃。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於588.8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513.75萬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嚴格實施《災後重建規劃》,合理安排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布局和時序。到2020年,全省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48.58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07平方米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成都平原地區,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優先保障災後重建用地,保護現有耕地,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川南地區,要以土地供給引導工業項目集中布局,積極推進農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力度,嚴格保護生態用地;川東北地區,要調整城鄉建設用地結構,推進集約用地型城鎮建設,大力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攀西地區,要合理開發耕地後備資源,結合區域水利和礦產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調整產業用地結構,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力度;川西北地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合理布局建設用地,加強生態用地保護,推進沙化土地治理,改善生態環境。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省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省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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