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四川省調整南充地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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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四川省調整南充地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3〕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7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廣安地區的請示》(川府發〔1992〕82號)和《關於南充地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補充請示》(川府發〔1993〕7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廣安地區。廣安地區轄南充地區的華鎣市、廣安縣、岳池縣、武勝縣和達縣地區的鄰水縣,地區行政公署駐廣安縣濃回鎮。

  二、同意撤銷南充地區、南充市和南充縣,設立南充市(地級)。

  三、南充市設立順慶區、高坪區和嘉陵區。南充市人民政府駐順慶區。

  順慶區轄北城、中城、西城、東南四個街道辦事處和李家、蘆溪、搬罾、瀠溪四個鎮及共興、順和、雙橋、金台、新建、舞鳳、華鳳七個鄉,順慶區人民政府駐人民東路;

  高坪區轄高坪、龍門、長樂、東觀、青居、小龍、江陵、勝觀、石圭九個鎮和會龍、走馬、黃溪、浸水四個鄉,高坪區人民政府駐高坪鎮;

  嘉陵區轄金寶、里壩、龍蟠、雙桂、西興、大通、安羊、金鳳、曲水、李渡、吉安、安福十二個鎮和三會、太和、禮樂、大興、一立、龍嶺、木老、世陽、鹽溪、火花、文峰十一個鄉,嘉陵區人民政府駐火花鄉。

  四、南充市轄原南充地區的南部縣、營山縣、蓬安縣、儀隴縣、西充縣和新設立的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原南充地區的閬中市由省直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後,要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機構,所需人員編制在南充地區內調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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