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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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通知
1981年7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補充通知
文件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節約外匯支出,發展我國民航事業,參照世界各國的普遍作法,現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國有關單位負責支付旅費的中外人員(包括由中國銀行支付外匯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國民航班機的國際航線上旅行(無論出國、回國或在國外的兩地點之間),均應乘坐中國民航班機;凡由公費空運的貨物,亦須交由中國民航承運;空運郵件在時限相同的情況下,儘先交中國民航承運。民航根據情況給予適當優待。遇有任務緊迫,來不及等待中國民航班機等特殊情況時,可經由中國民航安排外國航空公司承運,並出具報銷憑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財務部門不予報銷費用。

  以上規定,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民航總局和財政部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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