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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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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7〕37號
1987年2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實行

計劃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7〕3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對寧波市實行計劃單列的請示》(浙政發[1986]11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寧波市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沿海港口城市,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為了加快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沿海開放港口城市的作用,國務院決定對寧波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並繼續在寧波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對寧波市實行計劃單列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寧波市要努力發揮自身優勢,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計劃單列的具體事宜,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與浙江省、寧波市具體商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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