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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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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5〕10號
2015年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 務 院 關 於 完 善 出 口 退 稅

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中央和地方負擔機制,調整消費稅稅收返還政策,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

  二、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三、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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