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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雲南省實施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的14個重點縣列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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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雲南省實施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的14個重點縣列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1997〕69號
1997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將雲南省實施生物資源

產業化開發的14個重點縣列為

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1997〕69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部: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將「18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綜合改革試驗區」列入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序列的請示》(雲政發〔1996〕210號)和農業部《關於將雲南省實施18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項目的重點縣(市、區)列入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序列的請示》(農發〔1997〕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雲南省實施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的14個重點縣(市、區),即安寧市、呈貢縣、中甸縣、西盟縣、滄源縣、文山縣、瑞麗市、景洪市、嵩明縣、曲靖市麒麟區、昆明市官渡區、洱源縣、宣威市、永勝縣列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的主題為:生物資源產業化開發綜合改革。試驗區工作經費由地方政府解決。

  二、雲南省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試驗方案,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工作的領導,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農業部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推廣試驗成果。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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