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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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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5月16日於中南海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4號
有效期:1994年5月16日至今
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1994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4號發布。

自1985年對建國以來至1984年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行政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以來,客觀情況已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對清理法規的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對那次清理後繼續有效的286件行政法規(已扣除1988年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涉外法規的通知中決定予以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規,同時增加1985年發布的行政法規)、那次清理中遺漏的33件行政法規和1986年至1993年國務院發布的365件行政法規共計684件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這次清理,並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覆核,國務院決定予以廢止(含自行失效)的21件,其中:已制定新的相應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規代替而應予廢止的13件;由於調整對象消失、適用期限已過或者對某一特定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規定已經過時而自行失效的8件。過去根據這些行政法規對有關問題作出的處理仍然有效。

此外,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發布的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86件行政法規,為了使各地區各部門全面了解已廢止的行政法規的情況,便於工作,現將這些已廢止的法規目錄一併附後。

附件:一、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予以廢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21件)

附件:二、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發布的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86件)

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予以廢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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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制定新的相應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規代替而予以廢止的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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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及日期 說明
1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 1950年11月16日政務院批准 1950年11月26日勞動部發布 已被1993年7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代替。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 國務院批准 1978年9月20日衛生部發布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已經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 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已經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 關於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 1979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86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代替。
5 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 1980年7月1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86年3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1980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 1980年12月14日財政部發布 已被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代替。
7 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干規定 1981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 已經1986年7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若干規定》代替。
8 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全國總工會制定 1981年11月11日國務院批轉 已被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代替。
9 關於全國性專業公司管理體制的暫行規定 1982年3月16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和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代替。
10 關於制止亂漲生產資料價格的若干規定 1983年7月26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88年1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和《計劃外生產資料全國統一最高限價暫行管理辦法》代替。
11 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 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代替。
12 關於增強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活力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制定 1985年9月11日國務院批轉 已被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代替。
13 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發布 已被1990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1991年9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代替。

二、由於調整對象消失、適用期限已過或者對某一特定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規定已經過時而自行失效的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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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及日期 說明
1 復員建設軍人安置暫行辦法 1954年10月23日國務院批准發布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2 關於燃料電力憑證定量供應辦法 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制定 1978年1月9日國務院批轉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3 關於加強現有工業交通企業挖潛、革新、改造工作的暫行辦法 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制定 1980年6月21日國務院批轉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4 關於社隊企業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的若干規定 1981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5 關於人造板分配的暫行辦法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制定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批轉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6 關於城鎮勞動者合作經營的若干規定 1983年4月13日國務院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7 邊境小額貿易暫行管理辦法 1984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准 1984年12月20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8 國家優質產品評選條例 1987年3月28日國務院批准 1987年4月10日國家經濟委員會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1986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發布的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8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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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及日期 廢止年度 說明
1 婚姻登記辦法 1980年10月23日國務院批准 1980年11月11日民政部發布 1986年(3件) 被1985年12月31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明令廢止。
2 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6年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令廢止。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外交官進出口物品的規定 1976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6年10月31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的規定》明令廢止。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 1951年4月18日政務院發布 1987年(17件) 被1987年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明令廢止。
5 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 1951年6月30日政務院批准 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發布 被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6 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 1958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明令廢止。
7 關於中小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8 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9 化學危險物品憑證經營、採購暫行辦法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0 鐵路危險物品運輸規則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1 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則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2 關於違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規則處罰暫行辦法 國家經委等部門制定 1961年1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3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7年11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優質產品獎勵條例 1979年6月30日國務院批准 1979年6月30日國家經委發布 被1987年3月28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4月10日國家經委發布的《國家優質產品評選條例》明令廢止。
15 獸藥管理暫行條例 農業部制定 1980年8月26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7年5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6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 1981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被1987年2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明令廢止。
17 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 1981年3月13日國務院批准 中國銀行發布 被1987年4月7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4月24日中國銀行發布的《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明令廢止。
18 廣告管理暫行條例 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7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廣告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19 物價管理暫行條例 1982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20 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 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21 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 1950年12月11日政務院批准 內務部發布 1988年(18件) 被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明令廢止。
22 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 1950年12月11日政務院批准 內務部發布 被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明令廢止。
23 技術引進合同審批辦法 1985年8月26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9月18日經貿部發布 被1987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1月20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令廢止。
24 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 1950年12月11日政務院批准 內務部發布 被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明令廢止。
25 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 1950年12月11日政務院批准 內務部發布 被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明令廢止。
26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1951年6月1日政務院第87次政務會議通過 1951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 1951年6月8日政務院發布 被1988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明令廢止。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 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布 被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令廢止。
28 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 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令廢止。
29 城市交通規則 195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 1955年8月6日公安部發布 被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30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辦法 1963年5月30日國務院批准 地質部發布 被1988年5月20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7月1日地礦部發布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31 關於發布地震預報的暫行規定 國家地震局制定 1977年8月2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8年6月7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8月9日國家地震局發布的《發布地震預報規定》明令廢止。
32 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 1977年11月2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9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3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1980年7月26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34 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 教育部制定 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轉 被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35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88年1月13日國家工商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明令廢止。
37 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8月14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8月25日國家工商局發布 被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38 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 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8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明令廢止
39 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 1950年10月19日政務院發布 1989年(9件) 被1989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40 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 被1989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號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明令廢止。
41 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 1954年3月22日政務院發布 被1989年6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明令廢止。
42 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10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明令廢止。
43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組織管理暫行辦法 總參謀部、內務部制定 1965年4月7日國務院批准 被1989年10月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1989年11月17日民政部、總後勤部發布的《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44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 國務院批准 1979年2月24日衛生部、公安部、國家科委聯合發布 被1989年10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明令廢止。
45 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辦法 1981年5月3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2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明令廢止。
46 城市規劃條例 1984年1月5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明令廢止。
47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 198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明令廢止。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中的看守所條款 1954年9月7日政務院發布 1990年(8件) 被1990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明令廢止。
49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暫行規定 1955年5月21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明令廢止。
50 關於國營工業、交通企業設置總會計師的幾項規定(草案) 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制定 1963年10月18日國務院批轉 被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明令廢止。
51 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有關總會計師的規定 1978年9月12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明令廢止。
52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 1980年8月1日國務院批准 1980年8月15日公安部發布 被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發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明令廢止。
53 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 1981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0年1月19日《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54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1982年8月27日國務院發布 被1989年12月9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6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令第10號發布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明令廢止。
55 國防計量工作管理條例 1984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0年4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56 預算決算暫行條例 1951年8月19日政務院發布 1991年(13件) 被1991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預算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57 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2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明令廢止。
5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980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 1980年12月14日財政部發布 被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明令廢止。
5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1982年2月17日國務院批准 1982年2月21日財政部發布 被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明令廢止。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 1982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明令廢止。
6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 1982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明令廢止。
62 煙草專賣條例 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明令廢止。
63 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轉換工制度試行條例 1984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明令廢止。
64 國營建築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農村建築隊暫行辦法 1984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 1984年10月15日勞動人事部發布 被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明令廢止。
65 交通、鐵路部門裝卸搬運作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和使用承包工試行辦法 1984年12月19日國務院批准 1984年12月27日勞動人事部發布 被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明令廢止。
66 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6月15日國家工商局發布 被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令廢止。
67 專利代理暫行規定 1985年9月4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9月12日中國專利局發布 被199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專利代理條例》明令廢止。
6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 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1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69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1986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 1992年(1件) 被1992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明令廢止。
70 中華人民共和股禁止國家貨幣出入國境辦法 1951年3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 1993年(17件) 被1993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8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1次會議原則通過 1958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明令廢止。
7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3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4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6 國營企業調節稅徵收辦法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7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9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8 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 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9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85年4月11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暫行條例 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明令廢止。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條例 1986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明令廢止。
82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 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0號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明令廢止。
83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明令廢止。
84 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 1987年3月27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1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明令廢止。
85 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明令廢止。
86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 被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明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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