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霑益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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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
霑益縣的決定

1965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五年/第十號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九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一五七次會議通過

一、恢復呈貢縣。以昆明市呈貢區的行政區域為呈貢縣的行政區域。呈貢縣由昆明市領導。

二、恢復霑益縣。以合幷於曲靖縣的原霑益縣行政區域為霑益縣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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