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霑益縣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
霑益縣的決定

1965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五年/第十號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九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一五七次會議通過

一、恢復呈貢縣。以昆明市呈貢區的行政區域為呈貢縣的行政區域。呈貢縣由昆明市領導。

二、恢復霑益縣。以合幷於曲靖縣的原霑益縣行政區域為霑益縣的行政區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