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恢復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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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恢復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
國發〔1986〕93號
1986年10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恢復國家出版局

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

國發〔198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全國出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恢復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出版局的計劃、財政、物資分配單列戶頭。

二、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後,保留國家版權局的名義,編制暫不增加,仍為一百九十人。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由地方自己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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