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東萊派出所等7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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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東萊派出所等7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7〕104號
1997年11月2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東萊派出所等

7個單位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7〕104號


公安部:

國務院決定,授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東萊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牛街派出所、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華樂街派出所「人民滿意的派出所」榮譽稱號,授予上海市公安局南京東路警署「南京路上好警署」榮譽稱號,授予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交警支隊」榮譽稱號,授予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直屬大隊「人民的110」榮譽稱號,授予山西省曲沃縣公安局看守所「模範看守所」榮譽稱號。

多年來,東萊派出所等7個單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重視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的教育管理,從嚴治警,不斷提高廣大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他們忠實履行公安機關的職責,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創造了出色的工作業績。他們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滿腔熱情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以公正文明的執法行為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讚譽。

上述7個單位模範事跡突出,多次立功受獎,是公安基層先進集體的優秀代表。國務院號召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人民警察向他們學習,學習他們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認真抓緊抓好思想政治建設的堅定立場;學習他們恪盡職守、嚴格執法、艱苦奮鬥,努力保一方平安的優良作風;學習他們清正廉潔、甘為公僕、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祟高品質。全體人民警察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為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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