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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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4〕33號
2014年8月2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權重新組建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執法。

國務院
2014年8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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