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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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9〕15號
1989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9〕15號

 

能源部:

你部報來《關於推行煤電聯營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推行煤電聯營,特別是對低熱值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煤電聯營,經濟效益是顯著的,也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應積極推進和支持。

二、原則同意能源部提出的煤電聯營的方針、原則、政策,以及伊敏河、元寶山作為煤電聯營試點的意見。對於這兩個試點項目以及煤電聯營其它項目的建設方案、資金籌措、管理體制、政策等問題,請能源部與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意見,並抓緊做好前期工作。對於聯營的具體項目,請按基建程序報批。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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