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9〕15號 1989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推行煤電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9〕15號
能源部:
你部報來《關於推行煤電聯營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推行煤電聯營,特別是對低熱值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煤電聯營,經濟效益是顯著的,也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應積極推進和支持。
二、原則同意能源部提出的煤電聯營的方針、原則、政策,以及伊敏河、元寶山作為煤電聯營試點的意見。對於這兩個試點項目以及煤電聯營其它項目的建設方案、資金籌措、管理體制、政策等問題,請能源部與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意見,並抓緊做好前期工作。對於聯營的具體項目,請按基建程序報批。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