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 國發〔1988〕60號 1988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提高部分
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 隨着我國經濟發展, 黨和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知識分子待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於歷史積累的問題較多和限於國家財力等原因, 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仍然偏低, 特別是中年專業技術骨幹以及中小學教師和護士的工資問題更為突出, 亟需解決。根據國家目前的財力狀況, 國務院決定今年第四季度適當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教育、科研、衛生三個部門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起點工資標準。同時, 允許勞動工資改革試點單位統籌使用這一部分工資基金。
二、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 建立中小學教師超課時酬金制度。班主任津貼標準提高的幅度和教師超課時酬金的具體數額, 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三、對一九五七年以來從未升過級的, 現仍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幹部, 可以晉升一級工資。
四、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護士的工資標準提高10%。同時, 允許勞動工資改革試點單位統籌使用這一部分工資基金。
以上四項, 由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經批准後下達執行。企業單位的同類人員是否參照執行, 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如參照執行, 不得高於上述標準, 不得將增加的開支列入成本。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方面的問題較多, 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 今年只能先解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中突出的工資問題。教育、科研、衛生三個部門之外相當副教授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問題, 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其他人員工資偏低問題, 將根據國家財力, 在以後的改革中逐步加以解決。
工資工作政策性強, 涉及面廣,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 認真組織實施。對於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思想反映, 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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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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