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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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32號
2011年3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32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關於審批〈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新兵發〔2010〕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是黨政軍企合一的特殊組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着屯墾戍邊的重要職責,隨着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各類用地矛盾將日益尖銳。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0.4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0.47萬公頃。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02.52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90.59萬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0.9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287平方米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北疆西北部地區,要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增加農用地面積,統籌城鄉建設,支持區域中心城鎮發展;天山北坡地區,要加強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保護,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保護沙漠邊緣生態環境;塔里木盆地北部地區,要結合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整治和鹽鹼地綜合治理改造,大力推進土地整治,提高農用地質量,着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支持中心城鎮合理發展;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地區,要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加快節水灌溉推廣進程,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引導中小城鎮合理發展,保護生態用地,合理利用未利用地;東疆地區,要結合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提高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質量,支持礦產資源開發用地,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引導礦業用地集約利用。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兵團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兵團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兵團主要負責人要對兵團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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