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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幾個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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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幾個問題的通知
國發〔1981〕88號
1981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

幾 個 問 題 的 通 知

國發〔1981〕8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為了促進棉、糖生產發展,一九八〇年九月一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農委關於召開棉花、糖料生產座談會的情況報告,決定在適宜發展棉花、糖料的地區實行棉糧、糖糧掛鉤。當時,對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的供應價格和費用負擔問題未作規定。幾個月來,有關省、市、自治區做了大量工作,棉糧、糖糧掛鉤的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棉糧掛鉤獎售基數有些省、市尚未落實到生產隊(或其他基本核算單位,下同)。為了切實做好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的撥付結算工作,促進棉花、糖料繼續增產,現將幾個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棉糧掛鉤的獎售基數問題。有關省、市、自治區應按國務院一九八〇年223號文件規定的基數,儘快逐級落實到生產隊,不要留缺口。由於各種原因,未按國家規定的獎售基數落實到生產隊或執行自定獎售辦法的,只能按國家規定的獎售基數同省、市、自治區結算。並將豐歉調整機動糧按比例撥給省、市、自治區包幹使用,差額部分由地方自行解決。各地應於六月底前將落實到生產隊的基數情況報國家農委、農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備案。

二、關於棉糧、糖糧掛鉤獎售糧的供應價格和經營費用負擔問題。獎售糧的供應價格一律按統購價執行。經營費用和虧損,列入糧食企業虧損,由地方財政統一撥補。

國務院決定的棉糧、糖糧掛鉤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真正收到成效。對弄虛作假冒領獎售糧或差價款的,要追究責任。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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